1沙尘暴
西北地区是我国沙尘暴的主要发生地。甘肃河西走廊及内蒙古阿拉善盟、新疆塔克拉玛干沙漠周边地区、内蒙古阴山北麓及浑善达克沙地毗邻地区、蒙陕宁长城沿线是我国沙尘暴主要四大发生地。自50年代以来,沙尘暴呈波动减少之势,90年代初开始回升。西北地区沙尘暴源区不断扩大,影响不断加重。西北地区沙尘暴多发区划分为两大区域:塔里木盆地及周围地区和吐——哈盆地经河西走廊——宁夏平原至陕西北部一线。从气象学的角度分析,这些地区都属于强沙尘暴的发生区,发生频率相对较高。自50年代以来,沙尘暴呈波动减少之势,90年代初开始回升。根据有可比资料的9省、区(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计算表明,因生态破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相当于同期GDP的13%。而实际上,间接和潜在的经济损失更大。
2地质灾害
我国自然地理、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不仅数量多,而且灾种全,其中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浅表生地质灾害异常突出,危害十分严重。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除了特殊的地质条件外,不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水资源管理和利用不当造成地下水位下降、陡坡土地耕作、大型工程缺乏有效的水土流失控制措施等也是主要的地质灾害驱动因素。
常见的突发性山洪灾害主要发生于低山丘陵、山间川道和盆地地区,突发性强,难于预测和防范。破坏力大,对工矿、交通线和居民点危害极大,易造成人员伤亡,表现形式主要是山洪暴发、泥石流、滑坡及山间川道和盆地洪灾。2002年仅陕西、四川、重庆、湖北和贵州等5省市就因洪涝灾害造成3000多万人受灾,因灾死亡205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56×104km2。2002年6月13日至23日,湖南省因暴雨、山洪袭击造成的各类直接经济损失达21.4亿元,有62个县(市、区)977万人受灾,无家可归人口达9.7万人;暴雨、山洪还造成水利、电力、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部分被毁。西部地区地质灾害约22种类型,仅在新疆就有各类地质灾害15种。由于西部地区尤其是西南诸省区地处第一级台阶和第二级台阶,长期处于地壳上隆过程之中,地壳活动强烈,地形切割陡峻,地质构造复杂,岩土体支离破碎,再加上西南地区降水量和强度较大、西北地区植被极不发育,因而崩、滑、流发育强烈,如云南、四川、贵州、陕西、青海、甘肃、宁夏等省区。从灾害点分布密度上看,西部多发区内的崩、滑、流个体密度一般达30~100个/103km2,局部地区甚至达到1~2个/km2 (甘肃白龙江流域),而东部地区多发区的密度一般在10~30个/103km2。
此外,据国土资源部统计,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占我国地质灾害总数的50%左右,并且呈上升趋势,例如,广东省2001年较大规模的地质灾害中,人为因素诱发的比重占了90%以上。
3水灾旱灾
近50多年来,我国水旱灾害发生频率明显增高,农业受灾面积直线上升,农业受灾面积与播种面积的比例不断攀升。20世纪50~70年代水灾呈下降趋势,但70年代以后,洪水发生频率增加,成灾面积比例也显现相同趋势,我国中东部地区处于江河中下游地区,受洪涝灾害的威胁,洪涝灾害损失占全国同类灾害总损失比重大。1998年,长江、松花江、珠江、闽江等主要江河发生了大洪水,全国共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据各省统计,直接经济损失2551亿元,江西、湖南、湖北、黑龙江、吉林等省受灾最重。华北平原、黄土高原东部、广东和福建南部、云南和四川南部是我国旱灾最严重的地区,据统计,中东部地区20世纪70年代以来,旱灾持续发生,受灾面积居高不下,全国成灾面积与受灾面积的比例除70年代呈下降趋势外,其它时间区段均维持在40%以上的高水平。1999~2002年北方连续干旱,华北、东北和黄淮的部分地区旱情严重,2000年山东省因旱灾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75.36亿元,2002年山东省又遭三季旱情,经济损失超过260亿元。水旱灾并举表现在北旱南涝的同时,水资源丰富的南方旱情不断发生,北方干旱地区水灾危害也很严重,有些地区旱灾和洪灾同时发生,洪涝灾害频度和强度不断增大。 |